1、大理寺作为封建朝廷最高审判机关之一。
【资料图】
2、秦时称为廷尉,汉因之。
3、汉景帝中更名大理,其后时称大理,时称廷尉。
4、北齐置大理寺。
5、隋承北齐之制置大理寺,唐以后的各个朝代均承前朝之制设大理寺。
6、唐高宗、武则天时也曾一度改名详刑寺、司刑寺。
7、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,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,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,造成不少冤假错案。
8、为了使刑狱汇总,始置大理寺,作为复审机关。
9、 从隋起,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设的都有: 大理寺卿:掌平决狱讼。
10、 大理少卿:是大理寺卿的副职,为大理寺的二把手。
11、隋初为正四品上,炀帝时改为从三品。
12、唐时为从四品上。
13、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,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。
14、明初为从五品,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。
15、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,汉员为四品,后并定为正四品。
16、 大理寺丞: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。
17、唐时规定,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。
18、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,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(画押)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19、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,也要在画押时写明。
20、北齐时为七品,隋时为正七品下。
21、唐时为从六品上。
22、北宋初为寄禄官,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。
23、明初为正六品,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。
24、清初满员正四品、汉员正六品,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。
25、 寺正:有时也称大理正。
26、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,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,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。
27、唐时还规定,若五品以上官、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,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。
28、北齐时为六品。
29、隋时为正六品下。
30、唐时为从五品下。
31、宋时为从七品。
32、明、清时为正六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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