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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大公报报导,现时在香港㓥房租务管制下,仍有业主或地产代理存在违法行为,滥收租户水电费的情况依然十分常见。条例也有强制性条款,指明业主有义务维修单位的排水渠、喉管、电线、窗户等,惟当㓥房出现相关问题时,大部分仍未获任何出租人处理。
Idy通过地产代理租住深水埗一间㓥房,对方无主动解释租务管制条例及调整安排,“我都唔知业主是谁,从未见过。”她的租金与水电费都是交给地产代理,水电费由地产代理计算,每度电收费1.8元,租金则包含水费。“我见其他人都系每度电1.2元左右,地产却说‘商业用电就系咁收费’。她早前被加租400元,月租增至5500元。“我是单亲妈妈,要照顾小朋友,担心惹麻烦,所以唔敢投诉,唯有等找到地方再搬。”
Judy亦是透过地产代理租住㓥房,面积约180平方呎,月租6000元。地产代理无提过租务管制条例,电费是每度电1.5元,水费是每立方13元,早前被加租500元,“出租人话加就加”。她说,居住环境差,厕所漏水,通知出租者但未获处理,“家中其他地方出现问题,都是自己出钱维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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