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标点符号的一种,用于省略原文的符号。
2、即“……”,六个点,占两个字的地位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、整段或诗行的省略,可用“…………”。
4、可用于引文的省略,列举的省略。
5、说话断断续续,也可用省略号标示。
6、用在表示节省原文或语句未完、意思未尽等。
7、我国传统习惯在书面上用“上略”“下略”等表示省略,早先翻译西文有人用“此语未完”代替原文的省略号。
8、鲁迅1909年在《域外小说集·略例》中提出四种新式标点符号,其中“虚线”即省略号表示“语不尽”或“语中辍”。
9、1919年《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》定名为“删节号”,形式为(……)。
10、1930年《教育部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》改称“省略号”,沿用至今。
11、汉语省略号的基本形式为位于中线的六个小圆点(……),占两个字的位置;工具书和科技文献有时用三个小圆点,占一个字的位置。
12、整段文章或诗行的省略,用12个小圆点表示,自成一行,占四个字的位置。
13、省略号不拆开移行,六连点要排在同一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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