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,贵阳市乌当区检察院联合乌当区妇联向生活困难的4名刑事案涉妇女发放司法救助金4.5万元。
赵某某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中,1人为被拐卖妇女,1人为交通肇事案死者家属,2人为放火案被害人。交通肇事案死者是家中唯一劳动力,被救助对象赵某某已怀孕9个月,案发后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,孩子一出生就将面临更加窘迫的生活。
为此,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伸出援助之手,对4名困难妇女给予司法救助帮助她们渡过难关。考虑到经济补助仅能解决家庭的一时之需,该院根据和区妇联共同签订的《关于全面加强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意见(试行)》,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区妇联,商请妇联联合救助。乌当区妇联工作人员为4名妇女送慰问品、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,帮助她们调整心态走出阴影,还积极协调当地政府部门为她们提供国家政策性岗位,最大限度地帮助她们走出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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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助者们向区检察院和妇联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,危困之时施以援手,不仅解决了燃眉之急,更让她们重拾克服困难的勇气,重燃美好生活的希望。
参会的人民监督员说,乌当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,主动作为、积极履职,以困难妇女权益保护为重心,及时为需要救助关爱的人送去了司法温暖,为群众排忧济困办实事的严谨工作作风值得肯定。
据悉,此前,乌当区检察院与乌当区妇联建立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协作机制,这是机制建立后第一次向涉案困难妇女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。
乌当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院将严格把握司法救助程序和标准,对涉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“应救尽救”,也将充分发挥与妇联的协作机制积极构建多元救助工作格局。以“检察+妇联”为新起点,不断拓展“检察+ ”救助模式,推动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之中,为更多困难群体提供保障,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新探索、新实践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
编辑 方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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