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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1、遗嘱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住址;2、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,包括名称、数量、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、抵押等;3、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;4、有遗嘱执行人的,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住址等;5、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,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、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、口头遗嘱,不同的遗嘱形式,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。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,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,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,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,具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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